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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体育当医美不美…须谨防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2024-04-19 20:22:30

  欧亚体育“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人们对医疗美容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医美整形行业成为炙手可热的当红产业,与此同时,这一行业的不规范乱象也引发广泛关注。近日,虎丘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医疗事故而引发的纠纷。

  左女士因爱美心切,听信同乡徐某推荐的一种脸部提拉除皱的“微缇”项目,称该项目是采用微创的方式往脸部植入几个“iD 小胶片”,即可达到很好的脸部除皱紧致效果。医生是从韩国进修回来的经验丰富,手术风险小、时间短,微创口,恢复快。

  徐某还表示欧亚体育,该手术原价为12.8万元,活动期间价格是6.98万元,鉴于徐某是公司股东,原告又是老乡,只需要支付3.98万元。心动的左女士立即前往该医疗美容门诊部面诊,当天便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款项。

  不料手术后的效果却不及预期,左女士脸部开始出现红肿和瘙痒,在几个月后更是出现发烫、刺痛等不适反应。无奈之下,左女士只能前往苏州、湖州、上海等地多家正规医院进行后续治疗,不仅没有变美,反而让容貌受损,这让左女士身心俱疲惫。因双方就赔偿协商无果,左女士将该美容诊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虎丘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本案中左女士因为面部松弛而就诊,接受的手术是一种“面部提升术”,实施手术的医生、护士均持有相关执业证书,使用的植入材料是可吸收软组织提拉整形带,并非是徐某介绍的所谓植入“微缇iD 小胶片”。

  被告门诊部在对原告实施手术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被告在原告脸部使用的可吸收软组织拉提整形带属于植入性医疗器械,故应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在使用前向原告履行告知义务。但在原告手术前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中,被告并未明确即将植入的医疗器械的相关情况。原告直到手术后也并不清楚自己脸中被植入的是什么材料,是否可以被吸收。正是因为被告履行告知义务存在瑕疵,剥夺了原告对于医疗器械的选择权,故本院认定,被告对此存在一定的过错。

  但同时,被告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已经告知原告手术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不理想的并发症,局部肿胀、排异反应等现象,并提醒原告术后手术部位肿胀康复期可能有数个月的时间。原告在已知风险的情况下依然选择手术,脸部出现红肿、瘙痒等不适反应并未超出被告在术前已告知的风险范围,故对于自身的损失,原告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欧亚体育。

  综上,虎丘法院认为被告履行术前告知义务时存在瑕疵,故应按照其过错程度对原告遭受的各项损失赔偿原告27680.4 元。

  注意核查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及医护人员资质,勿冲动接受诊疗。应当谨慎选择正规医美机构,理性对待医美风险,切勿因他人介绍或过于关注广告效果而冲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接受服务前可通过网络公开平台查询就诊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资质欧亚体育,或查看医美机构有无张贴相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主动要求医疗机构出示相应资质材料。

  注意仔细阅读签字文件,勿忽视术前风险告知。医疗美容行为属于医疗行为欧亚体育,医疗行为本身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就诊者在进行医疗美容行为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享有知情权,医院应将相应风险尽数告知就诊者,不应有所隐瞒。就诊者亦对自己签署的同意书、告知书等文件负有注意义务,不能因为爱美之心而忽视风险的存在欧亚体育,更不能在不了解文件内容的情况下贸然签字。

  注意固定术前术后照片、病历等证据,勿盲目进行修复。实践中经常有就诊者至不同医疗机构多次进行医疗美容情形的发生,如不对术前术后容貌及相应的损害结果进行证据固定,鉴定时往往难以辨别是哪一次诊疗行为造成了何种损害后果,导致后续维权中鉴定困难。应当对证据先予以固定,再行修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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